昨天,約在下午五時半,樓上不知那一層,倒一碗魚腥水,沾上了我家的窗子。這次我真的理直氣壯,第一次成為投訴者了。物證就是窗子上的水蹟,必定是樓上倒水下來的角度,才能沾得濕這隻最高的窗子。這次媽媽在家,我也不會大吵大駡了,只是在一旁,冷眼看那個管理員和媽媽對答。
過去已經有兩次樓上倒餸菜下來,只是一次又一次的容忍。有些人不會接受別人的容忍,他們非但不領情,而且接而連三,得寸進尺。如果時勢不好,也真只得容忍﹔如果有適當的機會,一定要據理力爭。別說人善人欺天不欺,當然,我看的小說都是這樣說的。可是,說句粗話,只是天不欺,又有個屁用?一人一口唾沫,都可以把人淹死。